福建省木材检验收费项目标准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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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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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物价局日前重新核定我省林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森林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木材检验费为第一道检验每立方米9元,第二道检验每立方米4元。伐区调查设计费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9元。采用标准带或标准地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7元。采用其他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4元。另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费率累进计费方法,按不同评估值分别为0.1‰-6‰。
按规定,木材检验费、伐区调查设计费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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