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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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3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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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后,针对许可证发放进展缓慢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和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今年3月底,全国已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6万份,比2002年增加3.6万份。
一是加强宣传,推动“两证”制度的落实。1月20日国家林业局发布1号公告,限期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月以来在中国绿色时报开办“种苗法制园地”专栏,举办了专刊对20家经营林木种子企业向社会公示。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行林木种子许可制度的重要性,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凭证生产经营意识,增强依法申领“两证”的自觉性。天津市翻印《种子法》和“两证”管理办法及宣传材料1000多份,分别发送到乡镇林业站和种苗生产经营者。山东省对全省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登记造册,利用《大众日报》农村版、山东卫视农科频道、广播电台、发放简易材料等方式,向未领取“两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限期领证。北京、河北、浙江、江西、云南等省市举办培训班,对申领许可证的人员和核发“两证”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推动了“两证”制度的落实。
二是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北京、河北、辽宁、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四川、辽宁等省制订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办证条件、程序和要求,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江西省鹰潭市在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设立林业窗口,集中受理该市“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提高了办证的效率和质量。青海省先后制定下发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操作规程》,加强“两证”发放工作。北京市利用市林业局政务网及时将办证程序在网上公布,为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通过“两证”的发放,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把种苗市场准入关。针对“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些省(区、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净化种苗市场。湖南省针对一些种苗经营者,未申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就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问题,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逾期不办的工商部门将取消经营项目、或吊销营业执照,有效防止了无证经营种苗现象的再次发生。吉林省对于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加查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并且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对于不合格者,取消生产、经营资格。辽宁省林业种苗站与省司法机关联合,查处了无证生产香花槐、无证经营968杨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对工程造林使用的种苗实行公开招标,明确要求参加招标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此举对生产经营者触动很大,使他们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依法生产经营。
通过实施“两证”制度,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两证”的发放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当前,应当设立种苗执法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加强基础设施配备,改善执法条件,是推进种苗执法监督持续开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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