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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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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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廊坊市林业部门广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治种,不断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使全市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建立健全种苗执法体系。为保证种苗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相继成立了种苗执法机构,使全市的种苗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同时,加强种苗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种苗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管理,提高了种苗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从而提高了全市种苗执法的整体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种子法》,普及法律知识,力求众所周知、家喻户晓,使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据统计,自《种子法》颁布以来,全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种子法》100余次;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230多辆次;组织集中培训学习1397人次,印发宣传材料和标语2万余份;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种苗建设成就,出版种苗专刊5期。
三是加快实施许可证制度。市林业局转发了省林业局关于对林木种苗实行“两证”管理的文件,明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两证”申请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材料审查和实地审查,防止出现不符合条件发证、超范围发证等违法现象。对符合条件的苗木生产经营者及时核发“两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苗木出圃前,必须附有“一签两证”(苗木标签、苗木合格证、森林病虫害检疫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造林所需苗木,要实施“定点育苗、定向培育、定向使用、签订合同”的三定一合同方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对林业的贡献率。目前全市已发放“两证”200余份。
四是规范整顿种苗市场秩序。针对种苗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积极与市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联系,大力整顿种苗市场,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林业执法人员多次深入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单位(户),取缔了一批无证经营单位(户)。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取缔无证经营户16户,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案件15起,保障了全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优质壮苗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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