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照中央决定谋划林业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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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1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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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日前组织林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省情、林情学《决定》,谋划黑龙江省林业发展蓝图。
黑龙江省副省长付晓光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是新时期指导我国林业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跨时代意义。按照《决定》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生态建设摆在林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各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退耕还林要形成规模,研究解决退耕还林后农民的长远生计。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尽快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要有规划和标准。各县要确定森林覆盖率增加的阶段性指标。森工林区要转变观念,放开手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忠学认为,林业要快速发展,一要加快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步伐,二要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要积极发展木材的替代产品,四要坚持生态优先、突出保护。
省林业厅厅长韩连生认为,制约黑龙江省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森林资源分布不均。二是林龄结构不够合理,可采资源严重不足。三是森林资源质量较低。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生长量,加速培育人工林后备资源。到2010年全省的森林覆盖率要达到47.1%,到2020年达到51.5%。
黑龙江省近期将分三个阶段集中学习贯彻《决定》。第一阶段,由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学。第二阶段,由厅局分头学,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第三阶段,请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以及有关地市领导参加,共同研究加快林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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