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入口木材列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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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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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最近公布,规定来自美洲以外地区的原木、木料、带树皮的木材、木片、树皮切片、竹制品、无种子球果及装饰性木制品(不包括木质包装材料),均需接受当地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才可进入加拿大境内使用及发售。
有关条例规定,所有原木、锯木、非繁殖性的树根和灌木根、带皮的装饰性木制产品、树枝、藤蔓制品、竹竿、竹桩等竹制品必需附有植物检疫证书,部分产品更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
另外,所有进口的溴甲烷熏蒸方法处理货物,商品温度必须高於10℃,且不得在运输途中熏蒸。熏蒸证书必须包含有商品温度、浓度、处理时间和通气散风时间等内容。窑中烘乾方法处理时则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以上,持续处理至少30分钟且木材含水率低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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