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省外调进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
0收藏0评论
2004-01-17 07:00:00
阅读量:1399分享量:0
日前,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省外调进的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
通知要求:一、严禁从疫情省(区、市)调进未经检疫的松木和仪器、设备等的松木包装材料。各单位应在与有关疫情省签定贸易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不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确需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的,应向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的森检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检疫擅自从疫情省(区、市)调进松木包装材料。需从省外调进松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到所在地设区市森检机构办理检疫审批,取得《调运检疫要求书》后,凭《调运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单位所在地有权办理省际间调运检疫业务的森检机构报检,凭《植物检疫证书》调入。二、实行凭证运输和抵达时的报告制度。从省外调进松木和仪器、设备等的松木包装材料,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运输,严禁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木和仪器、设备等的松木包装材料。从松材线虫病疫情省(区)调进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货物到达当天,未拆箱、开包之前通知当地森检机构,经当地森检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拆箱、开包或再次转运。三、加强对仪器、设备等的木质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各林业检查站特别是省际的林业检查站应加大《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运输木质包装材料的,应立即通知当地的森检机构进行补检。各级森检机构对仪器、设备等的松木包装材料要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复检,并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和市场检疫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调运行为。各调进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对拆箱、开包卸货或货物利用后的松木包装材料,不得随意丢弃,应及时回收并集中销毁。四、对不履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规定,不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的,森检机构将视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家居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绿家居官方微信(greeninhome)
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