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检验检疫机构调整监管模式积极应对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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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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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中山检验检疫局及其分设机构,对进出口人造板等产品的检验监管模式有所调整。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企业,对国外技术措施的实施应予以足够重视,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早做好专项检测工作,使自己在贸易往来中处于有利位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相关企业须提供“符合性声明”
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上述产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的项目实施专项检测,各有关木制品进出口生产、加工企业,纺织品、服装、鞋类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和出口鞋类产品以及出口欧盟的纺织品、服装、鞋类产品报检时,须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专项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凭企业的“符合性声明”和专项检测报告受理报检。
各项专项检测由指定或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人造板及其制品增加有害物质检测
从2004年2月1日起,凡进出口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饰面人造板及其制品等,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释放限量》的要求,进行甲醛释放量有害物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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