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有关规定对人造板实行有害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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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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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国家所实施的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人造板及其制品行业已见到很大成效。但两年来,在人造板及其制品进出口市场上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对人造板及其制品(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工木版、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纸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抽样检测的结果表明,人造板及其制品仍然存在质量不合格或甲醛等有害物质排放量严重超标的问题。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建康,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4年 1月1日起,对进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按国家2002年1月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强制标准,进行甲醛释放含量检测,甲醛含量超标的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更不准在市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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