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加大林业政策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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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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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云南省今年突出重点,采取六项措施加大落实现行林业政策的力度。
一是落实农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抓好宣威市、双柏县的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对用材林的抚育间伐,凡间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并制定流通规范,保证上市交易,缓解木材供求矛盾。三是执行人工种植、培育的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管理的规定,促进珍贵用材林的发展。四是落实国务院国发[2001]2号文件有关规定,凡每年度能够对森林资源消耗进行监测,经检查核实,允许其节约的农民自用材和烧柴限额的一半,结转到下年度的商品材限额中使用。五是落实商品材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制度,确保采伐指标安排到森林资源培育者手中。六是稳定"两山"责任制,依法保护好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林木所有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快林地、林木的流转。七是按照"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划分事权,在原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分级管理的公益林,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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