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03/02/EC进入倒计时 输欧木制品防腐莫用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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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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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6月30日起,欧盟各成员国将全面执行2003/02/EC指令,收紧对销售和使用化学品砷的现行管制。这一指令的施行,对太仓市木制品出口企业将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近年来,太仓地区木制品出口逢勃发展。特别是今年1-5月中旬出口家具316批,出口金额1600多万美元,出口批次与金额同比分别增长92%、481%,其出口的地区相当一部分是欧盟国家,如法国、西班牙等,检验检疫部门就此紧急呼吁,相关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改进木材防腐处理工艺、寻求新的防腐替代品,力求把欧盟技术限制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据了解,砷是一种有毒化学物,可致癌,通常被用于防腐,特别是作为木材产品的防腐剂。按照2003/02/EC指令的具体要求,输往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在进行防腐处理时,除CCA(加铬砷酸铜,性质比较稳定)外,不得使用其他含砷防腐剂。但对CCA的使用,指令仍进行明确的限定。凡用CCA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得在任何存在有皮肤反复接触风险的地方或海水里应用,也不得用作居家的结构材料或其他人类与动物可能立刻接触到的产品。经CCA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在防腐液未完全挥发前不应投放市场。投放市场时还应标注:“含砷,仅限于特殊用途”,而且要在包装上醒目提示“当对这些木材进行处理时,带上手套。锯或雕刻这些木材时,带上口罩和眼罩。这些木材的废料应该作为危险品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对防腐工艺进行限制,要求木材及木制品用CCA进行防腐时必须在特制的密闭罐内用加压浸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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