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将森林法修改为森林生态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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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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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现行的《森林法》修改为《森林生态保护法》。”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主任关庆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关庆波联系伊春林区的现状,对将在全国人大会上表达的这一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伊春是国家重点林区,看伊春林区的兴衰,便可透视全国国有重点林区的运行轨迹。伊春开发建设50多年来
,共为国家提供2.3亿立方米木材,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森林覆盖率由开发初期的96%降低到上个世纪70年代的73%,森林的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作用日益降低,森林的屏障作用逐年减弱。进入新世纪,伊春市委、市政府实施了“绿色生命工程”,将生态优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多功能林业作为全林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创造性地实施天保工程,使森林覆盖率逐渐恢复到了82.3%,林区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林区的结构性、资源性和体制性矛盾,养林和养人的矛盾,还困扰和影响着林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这些矛盾光靠林区自身很难解决。
关庆波说,必须加大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加快森林资源生态立法步伐。建议将现行的《森林法》修改为《森林生态保护法》,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的高度,增加和充实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应抓紧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保障生态建设的法制化。
关庆波还建议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投入。他说,随着生态建设的需要,国有林区最终将停止木材主伐,按照林业要发展、职工奔小康的目标,需要国家进一步增加对森林生态建设的投入,以缓解矛盾,稳定社会。应该抓紧建立和启动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林区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以保证国有林区按照科学发展观,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国有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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