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内答复家具“三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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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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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监局近日出台《陕西省家具产品“三包”责任规定》。《规定》指出:家具产品故障较大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家具“三包”投诉。无“三包”凭证的不受“三包”规定保护。
无“三包”凭证不享受“三包”
根据家具“三包”规定,消费者遇到以下情况不能实行“三包”服务:消费者没有按家具使用说明书,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的;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超过“三包”期限的;残次品、一次性处理品和样品;玻璃制品、镜子等易碎产品,凡经用户验收后发生破碎的,不在“三包”规定范围内。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也不在“三包”范围内。不能实行“三包”服务的,也可以根据消费者要求酌情收费处理。
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陕西省质监局副局长仵西居说,在我省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类家具,若发生质量问题,投诉者以书面形式投诉。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积极受理,主动排查,及时服务。故障较大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修、换、退”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20天内给予解决,消费者同意延期的按双方约定办理。仵西居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存“三包”凭证、发票、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了解“三包”规定的基本内容,如有效期、折旧、换修退的条件等。
陕西省质监局总工程师杨明提醒消费者,与家具投诉相关的部门有省家具协会(029—87293696)、陕西省消费者协会(029—87319315)以及各地市消协、省家具质检站(029—82607678)以及各地市质监局。因家具问题投诉,可以先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和解,或要求家具协会协调,或请求消协调解。如果不行,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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