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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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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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至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范围是违法占用林地(湿地)、毁林开垦、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的重点是重大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政府行为或企业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在查处上要取得进展,求得突破,无论阻力来自哪里,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含糊;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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