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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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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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天津市林业局联合市公安局从2005年4月1日至6月15日,开展了以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湿地)、毁林开垦、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林业、公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执法,重点突破,专项行动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依法查处林业案件24件,其中行政案件16件,刑事案件8件。收缴罚款3万余元,行政处罚15人,移交司法机关8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林业案件明显呈下降趋势。主要做法有: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与会领导就我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监督、指挥和协调。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于4月14日联合召开了天津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国家林业局雷加富副局长和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对天津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各区县林业、公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各区县林业、公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提供了组织保证。
2、认真排查,明确职责。一是各区县对2003年以来未查结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了彻底梳理、排查和分析,将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信访举报、领导批转、上级督办的案件作为本次行动的重中之重,建立专案组,落实破案责任人,集中力量侦破,做到依法查处,限期结案,及时反馈。二是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林业行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够刑事立案的移交公安刑侦支队,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查处结案。
3、加强宣传,深入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大规模全方位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除在《天津日报》、《今晚报》上进行了宣传报道外,有关区县还在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村广播站设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专题节目,播打宣传字幕,播放保林护林广播。重点国有林单位、乡镇政府在林区、山场主要部位书写、悬挂宣传标语,掀起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高潮。初步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市级广播、报刊报道10余条,出动宣传车40余车次,张贴标语700余张。引起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此项行动,为群众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线索20条,破获案件18件。
4、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各级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尽其职,建立了纵向联动,横向互动机制,依据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认真查处每一起案件,坚决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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