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木工机械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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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1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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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工机械进出口的障碍消除
“入世”后,我国可获得成员国之间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为我国木工机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不低于别国的平等机会。这对充分发挥我国木工机械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刺激我国木工机械的出口经济发展,改善木工机械出口的外部环境,扩大出口的品种和数量都有极大的好处,从而激励我国木工机械向高水平发展。目前木工机械没有配额与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这更使我国木工机械业的低成本优势得以进一步的发挥。
另一方面,WTO的互惠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减低关税,如人造板生产线的关税平均要下降22-35%,其它木工机械的关税也必须大幅下降。对于木工机械这样一个完全自由竞争行业,产业的国家保护是不可能的,而且市场的开放是完全的,即国际国内市场将合并为一个大市场,木工机械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势必以高质量且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与我们竞争,这些产品往往是不可替代的,具有“压倒”的优势。
2 国内用户及国外投资商购买趋向发生变化
“入世”后,我国家具工业及木材加工业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因此用户更多地采用先进的进口设备是必然的。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有激励措施,规定在中国的外国投资商自购设备可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这样国外投资商将更多买进或带入进口设备。
3 高新技术的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
木工机械的技术含量正不断提高,高新技术的应用使国外木工机械的优势更加凸现;国内木工机械,特别是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竞争优势本来只在价格、服务、性能上,与国外木工机械的品种更多、技术更先进、质量更好的优势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入世”后,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将更为加强,国内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靠抄技术、模仿技术的时代将成为历史,但要引进技术和开发技术将增加成本,降低其竞争力。反之,对进口木工机械的技术优势则起到保护作用。
4 国外木工机械业在中国的“本土化”
“入世”后,按照WTO的原则,国外木工机械业将享受“国民待遇”。因此,从劳动力、原材料成本和运输的角度考虑,他们在国内投资建厂,实现“本土化”将进一步降低成本。这些外资企业凭借技术、品牌的优势,加之中国劳动力价廉的优势,可以降低价格与国内木工机械竞争。同时,WTO的原则还规定,成员国到另一成员国去办企业,后者不得规定产品外销比例,也不得规定其零部件国产化比例,这就使这些“本土化”的外资企业更能挤迫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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