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伪造证件发运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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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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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十大破坏森林资源”督办案件之一的漳平系列案件在漳平宣判。漳平市人民法院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赖国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1月至10月,赖国某先后对16份木材运输证进行涂改变造,用来充抵林金某(另案处理)、苏全某(另案处理)等人已发运木材所需的木材运输证。同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赖国某明知林金某提供的空白木材运输证是伪造的,先后多次在林金某提供的109份伪造的空白木材运输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充抵林金某已发运木材所需的木材运输证,以掩盖他们无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事实。赖国某共伪造、变造木材运输证125份,原木材积10913.6731立方米,折立木材积15259.3698立方米。漳平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国某在永安车务段麦园火车站货运室工作期间,明知运输木材需提供木材运输证,伪造、变造的木材运输证可以逃避税收,却多次为林金某、苏全某等人伪造、变造木材运输证,情节严重,应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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