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可在大中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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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2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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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我省木材的消费结构还存在不合理,加工水平仍然落后,浪费还比较严重,回收利用的水平也较低的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关政策要求鼓励节约有限的木材资源,明确限制食品、酒类等产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陕西省政府明确今后全省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实行木制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人造板、地板等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工作。鼓励利用枝桠材、换代果树、人工商品林、木材加工企业边角料和次小薪材等资源。大力推进木材保护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减少一次性木材用量。鼓励各种类型企业从事废旧木材回收。西安、宝鸡、咸阳等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进行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重点做好工程建设木材、废旧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材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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