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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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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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树实行全面禁伐,禁伐年限10年。
宜春市规定对天然阔叶树实行“山上禁伐、路上禁运、企业禁收”,未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含采集、采挖)天然阔叶树和用天然阔叶树生产食用菌、烧木炭、提炼樟脑油等;严禁运输天然阔叶树原木及制品;严禁任何企业收购天然阔叶树木材。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需采伐天然阔叶树,须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受森林火灾、病虫害等危害的天然阔叶树,视其受害程度,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清理;对工业原料林中的人工营造的枫香、木荷等阔叶树采伐,按《江西省林业厅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单报单批;对林权经营者在发展速生丰产林中的人工种植的杨树、泡桐、桤木等速生阔叶树种采伐,可自主决定,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及时办理采伐手续。
同时还在处罚责任上作出了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滥用职权、以岗谋私、暗箱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执行不力,造成毁坏天然阔叶林的,将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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