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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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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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一是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成以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为中心,辐射全省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二是突出长期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加强研究,采取限期(1个轮伐期流转)、限量(部分林权流转)、现货(现有近成熟林流转)流转等办法,克服林权流转中可能出现的投机炒作行为,防止林农再次失山失地。积极探索“两本证”的发放办法,在三明、永安启动试点,确保林权流转活跃、山权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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