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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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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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要求各地按照“管住源头、规范加工、把住流通”的要求,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国有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加工企业要责令其关闭,对在采伐山场设立临时加工点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加工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对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和纠纷山场设立的加工企业要限期搬迁,鼓励引导已批准设立的木材加工企业进入木材加工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并建立健全木材进出仓台帐登记制度,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要进一步加强木材流通管理,针对路网变化和违法运输的新特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打击和防范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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