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一个月内截获40余吨出口禁止类木炭
0收藏0评论
2006-09-04 06:00:00
阅读量:1334分享量:0
今年8月1日以来,宁波海关积极运用“风险收集—现场分析—主动布控—查验核实”风险管理应用模式,连续成功破获三起违规出口禁止类木炭情事,共查获违规出口禁止类木炭40.72吨。违规企业先后采用伪报品名为针织套头衫和在机制炭中夹带木炭的方式,顶风作案,妄图走私出口木炭赚取非法利润。
据悉,为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将截面直径4厘米、长度10厘米以上的棒状木炭和非圆形截面的棒状木炭列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又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扩大禁止出口的木炭品种,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将全部禁止出口,但竹制炭、果壳炭、果核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不在此列。据宁波海关统计,自2003年8月1日以来,该关共查获五起违规出口禁止类木炭情事,共查获违规出口禁止类木炭93.72吨,有效震慑了不法之徒,对进一步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和国家利益意义重大。

绿家居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绿家居官方微信(greeninhome)
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