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三地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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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2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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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永生 佟永宏 刘丽莉报道 9月8日,在华北5省(区、市)林业厅(局)长联席会上,京、津、冀3地签订保障森林资源联防责任书,原有的3地区(县)级联防体制升级。
此次签订的协议书有4个,包括京津、京冀间的森林防火联防和危险性病虫害联防联治。联防区域包括3省(市)交界地区的17个县(区)。一段时间以来,京、津、冀边界区域森林火情多发,以美国白蛾为代表的森林病虫害疫情也在边界区域多点散发,对森林资源造成较大破坏,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协议规定,在联防责任区内,双方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行政区分界,确定对应的协作关系,建立区、县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并确立直接联系。毗邻地区森林防火机构,应建立联查互查制度,相互监督,及时通报林火隐患,配合查处林火案件。在毗邻地区开展炼山等生产用火,计划烧除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用火单位应在用火前3天通报毗邻地区乡(镇)、村。一方境内的森林防火联防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并请求另一方森林防火机构救援时,后者应立即组织灭火人力和物资赶往指定地点。一方可吸收另一方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服从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救援方的食宿由被救援方负责,扑火经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省际联防作业区的县(市、区)签订联防协议,统一规划、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及时互通疫情,适时组织联查。协议规定,毗邻双方建立疫情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为联防联治提供科学依据。协议还规定,毗邻双方建立省级定期会商机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拟订防治计划,研究解决重大防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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